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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 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简称中国学院奖),常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物工作。 

              

第二条:奖项宗旨“至学、尚善、为道”

         创始主办: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中国动画学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

        支持单位:中国民主促进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与科技司、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游戏工作委员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术委员会。

     由多家单位联合协办成立理事会及专家评审团,在主席团与常务理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中国学院奖”秘书处进行实施管理工作,奖项定位中国民间学术普及奖项。 

第三条: 会员加盟:

(一)、会员单位与个人条件:

      1、承认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的社会地位(契约性、公益性、学术性);

      2、投稿获奖的单位与个人;

      3、参加“中国学院奖”活动一次以上的(包括单项活动); 

      4、赞助或义务(志愿者)支持过“中国学院奖”活动的公司、单位与个人;

(二)、理事加盟条件:

     1、承认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的社会地位(契约性、公益性、学术性);

     2、共同主办过“中国学院奖”活动的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公司; 

     3、 承办过“中国学院奖”活动的单位与公司(包括单项活动); 

     4、 连续参加“中国学院奖”活动不少于三届(包括单项活动); 

     5、 赞助支持过“中国学院奖”活动的公司、单位等机构;

(三)、常务理事(个人)条件:

    1、承认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的社会地位与章程(契约性、公益性、学术性);
    2、共同主办过“中国学院奖”活动的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公司; 
    3、承办过“中国学院奖”活动的单位与公司(包括单项活动); 
    4、每年“中国学院奖”活动参加不得少于二次(包括单项活动);
    5、赞助支持过“中国学院奖”活动的公司、单位等机构;
    6、全面承办过“中国学院奖”大型活动的单位与公司。
    7、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学院奖”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或主任委员。

第四条: “中国学院奖”为全国及国际范围内常年开展的专业竞赛、学术交流及展览活动。可根据不同专业设立奖项。    

第五条: 中国学院奖旨在奖励老师、中青年学子及社会参赛者,在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促进中国数字文化艺术的发展.  

第六条: 中国学院奖将通过严格管理,科学的评选,体现其公益性、公正性、学术性及专业权威性的评审标准。  

第二章: 机构  

第七条: 组委会设顾问、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与秘书长。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提名、社会推荐的专家组成,并邀请社会名流、知名人士(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人选担任当届评委。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九条:组委会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在比赛中分设若干奖项。奖项及名额由行业赛事具体规定。  

第十条:奖项颁发:奖杯、奖状、证书、奖金(或奖品)。  

第四章: 参评作品

第十一条:为配合“中国学院奖”推广、扩大作品影响,凡参评单位和个人要有版权授权,组委会与承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用于宣传、出版、传媒发布浏览、相关学术展览(巡展)论坛等活动。  

第十二条:中国学院奖组委会对参赛作品享有整体著作权、署名权,作者享有单一作品的署名权。  

第十三条:“中国学院奖”秘书处常年征集作品,举行竞赛、颁奖、展览及会议活动。  

第五章: 对象  

第十四条: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所有院校、团体、公司、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大赛.  

第十五条:接受来自国外的作品,包括海外华人的作品,欢迎参加年度作品的展览活动及学术研讨会。  

第六章: 活动组成  

第十六条:中国学院奖活动包括如下内容: 1 中国学院奖作品征集/评选; 2 中国学院奖颁奖典礼; 3 当年大赛获奖/入围作品以及海外作品的集中展览和全国部分地区的巡回展览; 4 展览期间举办不同主题的国际文化艺术研讨会;5 出版中国学院奖年鉴。  

第七章: 评审团组成  

第十七条:组委会将聘请业界权威人士,按照作品类别分别组成两组评审团,每组评审团人数为5-9人。(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第十八条:评审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负责从参评作品中评选出各组作品奖和单项奖的提名,并按照票数的多少决定各个奖项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当届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第二十条:组委会主席或由主席指派的代表将列席评审团的评审会议,但无投票权,列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除主办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外,其他人员担任评委不得连续超过二届。  

第八章: 评审原则  

第二十二条:评审团将根据下列标准选出各奖项所有入围及优胜作品,在各参赛组别中,以以下评审标准总得分最高之参赛作品将获得大奖。  

1、作品的导向性  

      *学科导向   *技术导向   *选题的导向性   *原创性  

2、评选的学术性  

      *专业领域的可比性  *专业水平的领先性 *专业应用水平 *学科的前沿性 *学科的可发展性  

3、学科的边缘性  

     *艺术表现形式的示范性     *相关艺术学科的融合性      *在强调本学科主流领域领先性的同时,要鼓励作品在相关学科的边缘化,强调多学科的应用与探索,        *交叉学科间的交融与创新,如影视作品的交互性,多媒体作品中单一媒体的规范性。  

4、作品的创新性  

       不同门类的作品,在表现形式和技法上,都在鼓励创新,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新的领域中的探索精神。  

5、产业链的完整性  

      *先进技术的应用水平      *市场及产业的结合,一件成功的作品,不仅要求其表现形式和技法上有突出的表现,而且还要求从产业链的角度,在选题定位、选题策划、版权保护、市场营销、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都在有所设计和考虑。  

6、多学科的交融与借鉴  

      鼓励多学科多门类和跨领域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作品类别  

第二十三条:科技管理、文化艺术、经济、教育、娱乐类要求:强调创意,观念的独特,表现形式的新颖,丰富的文化艺术内涵。  

第二十四条:内容要求:强调数字技术的先进,创新价值和巨大的商业前景,并有较强的艺术内涵。  

第十章: 颁奖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中国学院奖获奖名单由专业委员会评审,组委会审核。秘书处公布。  

第二十六条: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中国学院奖"奖杯及证书;向获得入围优秀作者和单位颁发中国学院奖证书。  

第十一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七条:“中国学院奖”所需经费向社会筹集,由“中国学院奖”秘书处及承办单位出资募集,实行会员制的运营。  

第十二章: 代表  

第二十八条:获得入围的参赛作品,以及入选参加展览的海外作品,组委会将邀请作品的作者,主要创作人员代表、相关负责人等到京参加大赛的颁奖典礼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受邀参加评审团和学术研讨会的专家,组委会将提供相关费用。  

第十三章:作品保险  

第三十条:作品在邮寄参赛的运费以及在邮寄过程中的保险费由参赛人或代理人承担,承办单位将负责在展览过程中的保险责任。  

第十四章:作品的提交  

第三十一条:为了使参赛作品顺利安全的运达组委会,根据不同参赛类别设定不同的作品提交方式。网上提交 (作品大小不超过5M的);直接寄送 (作品大小超过5M的,并且不适合网上提交的其他类别作品)。  

第三十二条:作品提交格式:参赛作品的提交格式由组委会制定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章: 接受事宜  

第三十三条:凡是报名参加中国学院奖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大奖的章程。  

第三十四条:中国学院奖章程未尽事宜组委会有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做出裁决与修正。  

第十六章:备注  

第三十五条:评选注意  

        *  初选的普遍性:初评前在各单位广泛宣传和动员,使得不同类型学校的作品都有所反映。  

        *  复评的严谨性:进入复评的作品,在本学科和本单位的作品中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复评要有专业教师具有指导意义的评语。  

        *  终评的权威性:复评至终评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期,为期应为一个月,并且除接受本专业教师的专业指导外,还应得到至少一个跨学科相关专业教师的指导,以期促进跨学科的交融。对所涉及到的学科门类,都要有专业教师的评语,再综合考虑专业水平。  

        *  成果的示范性:在专业评选的基础上,要考虑成果的示范性,既成果要在其专业方向上要是主流的,并对全行业有指导意义。  

第三十六条:章程修订发布::  

        *  2004年春月拟订中国学院奖章程发布  

        *  2005年5月经中国学院奖理事会第一次修订发布  

        *  2008年5月经中国学院奖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修订发布  

        *  2011年12月经中国学院奖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修订发布

        *  2014年11月经中国学院奖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修订发布   

   

                                       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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